2012第四屆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駐村計畫

計畫開跑嘍~~

只要你有原住民身分且從事藝術創作

另具備有藝術創作工作場所的藝術家

快快來報名喔!!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8快快報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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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藝術工作者履約期間: 自契約日起1年 (共12個月)。

二、報名資格:

(一)、凡設籍並居住在台灣,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20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從事藝術創作且無固定薪 資之個人。

(二)、未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者。

(三)、具備有藝術創作工作場所,並招募1名原住民學員,學員條件資格不限。

三、藝術創作類別:

(一)、藝術類_例如︰視覺藝術、雕塑、影像、建築、裝置及新媒體創作等。

(二)、文創類_例如︰手工藝產品、產品設計、商業設計、數位影音之創作等。

(三)、表演類_例如︰舞蹈、音樂、劇場、行為藝術創作等。

四、補助項目:

(一)、每位每月創作補助新台幣2萬5仟元整。

(二)、每月補助學員學習津貼每人壹萬元,計補助1人。

五、錄取人數:計錄取藝術工作者20名。備選3名,其中

(一)、97-100年曾經獲選執行本項計畫之原住民藝術工作者,最多遴選5名。

(二)、98年莫拉克颱風災區至少保障遴選5名。災區係指南投縣高雄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

六、報名方式: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1年 6 月 8 日止。

(二)、受理方式:一律郵寄送達,請詳載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並於封面註明「第四屆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駐村計畫」等字樣(郵寄請以掛號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受理單位及地址:

1. 地址:財團法人台灣文創平台發展基金會(11494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196號2樓)。

2. 簡章備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http://www.tacp.gov.tw)網站下載。

3. 查詢電話:劉霽慷02-232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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