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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
收件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受理情形:
凡於今(104)年7月至12月獲國外駐村(館)資格之文化人才,皆可投件申請補助。
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有關本要點、申請表等,請逕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
三、文化部已搬到新莊新址,申請者請列印申請專用信封,黏貼於申請資料封面。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承辦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邱旭伶 小姐
電 話:(02)8512-6523
相關網站: 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3_35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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