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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
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0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分為下述兩類:
(一)第一類: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
(二)第二類:凡於一定區域內集結六家以上文化創意事業之文化創意聚落。
三、補項目及金額:
第一類 | 第二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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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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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之每一業者每月租金補貼,每月以1萬5,000元為限。
2. 協助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辦理研發、展演、行銷、管理等部分經費。 3. 進駐者對於文創聚落發展有益之貢獻、資源整合及參與之構想計畫經費。 |
1. 提供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之團體每月租金補貼,每月以1萬5,000元為限。
2. 協助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辦理研發、展演、行銷、管理等部分經費。 3. 建置文創聚落平台,如專業交流、行銷活動、資訊傳播或媒體溝通等,俾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事業發展。 4. 進行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或商標申請)或授權相關事務。 |
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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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補助金額至多新臺幣九十萬元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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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每一聚落補助金額至多新臺幣二百萬元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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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申請須知、綜合資料表、切結書及同意書等,請自本會網站下載。
承辦人:李侑芳小姐
電 話:(02)3343-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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