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

     收件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受理情形:

     凡於今(104)年7月至12月獲國外駐村(館)資格之文化人才,皆可投件申請補助。
     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有關本要點、申請表等,請逕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 

   三、文化部已搬到新莊新址,申請者請列印申請專用信封,黏貼於申請資料封面。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承辦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邱旭伶 小姐

     電  話:(02)8512-6523

 

 

相關網站: 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3_35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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